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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10-16

辽政发〔201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

 

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立德树人导向更加明确,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教育现代化稳步推进,教育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百姓,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学习机会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5%,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均达到97.0%,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2∶3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0%,进入大众化普及发展阶段。

  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大力推进,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达到53个。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资助格局基本形成、资助规模不断扩大。辽西北农村中小学营养餐试点顺利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问题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68.5万人,毕业生稳定就业率保持在95%和90%以上。高等学校每年输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0万人左右,建设了一批国家重点学科、重大科技平台和研发中心,产出并转化了一批研究成果。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4.4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到20.8%。

  教育质量和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评星定级幼儿园占62.0%。建设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38所、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50所、国家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46所。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推进;建立了中职、高职、本科教育衔接机制,初步搭建起人才成长“立交桥”;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走在全国前列;本科专业评估评价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发展。教育国际化迈出新步伐,信息化取得新成效。

  总体上看,《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立的主要发展目标已经实现,若干指标继续在国内保持较高水平,为“十三五”时期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发展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力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已成为核心和第一发展要素,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辽宁篇,关键在科技,根本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和挑战。有效应对挑战,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对辽宁教育现代化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构建辽宁现代产业体系,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建设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先行区等战略,迫切需要辽宁教育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养各级各类创新人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让全省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迫切要求完善全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格局,适应教育需求的结构性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迫切要求辽宁教育不断完善体系,优化结构和布局。总之,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抓住教育这一最基础环节,推进优先发展。

  对照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对照全省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盼,对照教育现代化的建设目标,辽宁教育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全社会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在一些方面仍比较滞后;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仍较大,辽西北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还不高,同质化倾向明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科技进步的能力还不强;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的协同培养机制尚未形成;人才培养的类型、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高;职业教育优势还不够突出,特色还不够鲜明;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还相对薄弱;民办教育还有待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一些市、县(市、区)政府教育投入能力不强,保障水平不高,促进就业创业的措施不多。

  辽宁教育必须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明确目标任务,牢记使命担当。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以奋发有为的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攻坚克难的勇气,切实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推动辽宁教育改革实现新突破、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着力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教育发展新特征,自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学生成长规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创新育人模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使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2.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强化内涵意识、质量意识,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广大学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育活力,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教育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促进公平。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校际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又好又快地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4.坚持服务振兴。把服务新一轮振兴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着眼点,充分发挥教育在人力资源开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引领先进文化建设上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力。要在服务振兴中改善教育发展环境、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和持续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

  5.坚持依法治教。把依法治教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可靠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作为评价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自觉性,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6.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牢牢掌握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明显提升,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基本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优质多样化需求。

  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职普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7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800万人次。

  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前教育更好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义务教育使学生获得更有质量的素质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多样的教育选择;技术技能人才实现系统化培养,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稳步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能力不断提升。

  教育公平水平大幅度提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运行高效、覆盖和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各项要求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优质数字资源服务满足信息化教学需求和个性化学习需求,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重大突破。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高中等学校分类管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层次分明、结构优化、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等教育体系和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化体系基本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开放包容的教育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

  服务振兴能力显著增强。校企联盟建设积极推进,高中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融合度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展开,一批不同层次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国内(外)一流行列,建立多元投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和科技供给体系,主动适应和基本满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科技的需求。

  四、发展任务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全面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使大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由浅入深、分层递进、有机衔接。积极开展少先队和党团组织教育活动。广泛运用情境教学、现场教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和组织学生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网络阵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正确对待重大理论和社会热点问题,增强是非辨别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行为引导作用。广泛聘请先进典型作专题报告,担任思想政治教育兼职教师,强化示范引领效应。传承和创新家训家风。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政府。除另有说明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以爱国主义为主题内容的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发挥主题党日、团日、班会、少先队活动课等载体作用,结合重要纪念日和传统节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民委、团省委,各市政府)

  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协同加强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努力培养学生高尚品格和担当精神。引导学生以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为己任,树立自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宏伟志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宪法教育,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各市政府)

  2.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

  从中小学做起,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逐步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辩证思维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大力开展校内外结合的科技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科学素质、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化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示范校、专业点、实训平台、开放课程和规划教材,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挑战杯”等创新创业竞赛。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团省委、省科协,各市政府)

  3.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践行知行合一,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与教学相关的共享型实训培训基地。丰富实践育人有效载体,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构建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把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支持高校广泛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促进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多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实践基地和研学旅行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发展委、团省委,各市政府)

  4.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塑造学生强健体魄。引导学校创新体育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内容。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完善体育教学、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推进冰雪运动项目进校园。开展健康学校创建工作,提升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近视眼防控工作总体水平。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和心理保健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团省委,各市政府)

  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陶冶高尚情操、培育深厚民族情感、激发创新意识为导向,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改进学校美育教学。积极引导学生阅读欣赏中外文学艺术经典,鼓励高雅艺术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进校园。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团省委,各市政府)

  增强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相关课程,加强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与世情教育。广泛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环保厅,各市政府)

  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丰富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国防教育效果。加强高校军事理论教学,拓展军训综合育人功能,提升青少年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政府)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1.加强校企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

  加快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围绕三次产业,建设供给侧和需求侧深度融合的校企联盟。推动校企共同修订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实训培训、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孵化等各类基地和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育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育人,建立多元投入、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科技供给体系和校企协同创新机制,提升科技成果省内转化能力和省内转化率。鼓励设立校企联盟建设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校企联盟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人事制度等相关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校企联盟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建设校企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形成政策引导、绩效考核与经费调节相结合的新型联盟治理模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围绕辽宁先进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领域,推进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各市至少组建一个与当地主导产业对接的区域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实现职业教育集团有效对接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并基本覆盖中高等职业院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深入发展。鼓励职业教育集团根据有关法规,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管理体系。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完善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鼓励跨学科跨机构协同培养,支持与国际高水平教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以校企联盟为依托建设实践基地,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前沿性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实践性,遴选建设一批精品课程,打造区域研究生教育联盟。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加强质量保障与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和质量约谈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高校针对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改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体系。建立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新要求、强化课程研发、教材编写、教学成果推广,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学习方式,加强个性化培养。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探索教学新技术新方法新形态的积极性。推动高校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加大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合作育人机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中科院沈阳分院)

  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教学制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改革,推行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鼓励职业院校实施符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特点和质量要求的小班化教学、个性化培养改革。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着力培养崇尚劳动、敬业守信、精益求精、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组织开发或修订融合职业岗位所需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高校创新体系建设。

  深化科研组织模式改革。大力加强国家需求引导的基础研究,引导高校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产出一批“辽字号—高校创”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面向市场需求聚焦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立足基础研究和多学科协同优势,加强战略高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源头供给。应用研究要以行业企业现实需求为立项依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大高等学校科研基本业务经费规模,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建设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充分发挥农业、医药、工科等高校的科技人才和平台等优势,按照协同创新中心模式组建和运行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实现对我省第一、二产业主要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全覆盖,推动高校科技主动服务辽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要与高校科技平台、协同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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